死刑犯在执行枪决时,会哭吗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大部分都是在宣判的一个星期前,在看守所都哭的没有眼泪了,
还有个别的,认为被判决死刑,是自己被冤枉了,
比如,有的贩毒案,贩毒数额较大,但是她认为自己什么事情都交代了,有的还举报了同伙,认为不该判决死刑,在刑场上哭,有的是感觉离开这个世界了,吓的哭,
有的是感觉后亏了,一个犯罪行为,被判决执行了死刑。
哭……
估计会!
但应该没人看到。
就算是勾板机的那几位,也只是“放倒”后脑勺朝向枪口的一堆肉,然后转身钻进车里、扔出白手套、放下车窗帘。
而随即“扑上去”的白大掛队伍的指定者,也只是用谁也不想弄清楚的什么东西“扒拉扒拉”,然后弹指一挥间,几个拿口袋的把袋口一拉、一封……
紧接着,一个大车掛着倒档顶了上来,后箱板早已打开。
“叭叽”!
也可能是“扑”的一声。
随着车箱板的关合,围观者少了八成,真不知道剩下的一、二成还留恋什么……
这是某一年毙人的场景。
“哀大莫过于心死”。死刑犯在临刑前基本上都能正常面对死亡。
人都有七情六欲,没有人不畏死。在知道自己的生命时日不多的时候人们往往会用哭泣宣泄自己的情感,这样的情况多出现在一审宣判死刑的时候。
我们的国家对死刑采取的是慎之又慎的态度,从一审宣判死刑开始要经历二审(被告人不上诉除外),省高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发执行死刑命令的程序。每一次程序的结果都会告知罪犯,严谨的程序在保证即将被处决者都是罪有应得之人的同时也历练其心境。所以,即将被枪决的死刑犯一般都不会哭。
我婶子的母亲,是烈属,解放初期是土改积极分子。我小时侯,她给我说过:那时候被枪毙的人很多,凡有人命债的土匪,还乡团,恶霸都被枪毙了。这些人为了显示自己的“英雄”本色,押往刑场的一路上唱着大戏,每经过一饭舖门口,要吃包子,要喝酒。店主无不充分满足,让人端着酒和包子喂这即将丧命的人吃喝。这些人每唱一段大戏,围观的百姓无不大声叫好。当时,这似乎成了一个“规矩”。被枪毙前哭和求饶的,会被人视为“孬种”。
少年时好奇,追逐公审大会后游街示众的刑车,看到过流泪的死刑犯。
一个是雇凶杀人犯。这个犯人是女性,因为小姑子与人有矛盾,就帮助其物色了一个劳改释放人员充当杀手。杀手干掉了对方,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接着供出了姑嫂二人,结果三人同时判处死刑。我在操场看到了三个犯人不同的表情,小姑子神态安静,不时与身边法警耳语,似乎交代着什么,那感觉仿佛她知道自己死的不冤;杀手面如死灰,也许他已经死了,在他被抓获的那一天;流泪的是案犯中介绍杀手的嫂子,听到立即执行三个字时,她流下了不甘的眼泪,好像很不甘。刑场上的枪声结束了一切,我看到她在枪响的那一瞬间,还在流泪,我想这不是怂,真的怂是连害怕和伤心的样子也不会有,就像那个杀手,他是被拖着走的,跪都跪不住,需要俩人扶着,才完成了枪决。
我看到子弹从那流泪的眼睛里穿出来,留下一个冒着热气的大洞。
还有一个是一个杀夫的女犯,公判大会上,她一直微笑,法警拿梳子帮她整理头发,抚平衣领,好像送她去参加什么典礼。她非常感激的对法警点头微笑,直到目光扫到会场上,刑车下的两个孩子,她才忽然流了眼泪。那是她的孩子吧,她捆绑着的双臂做出挣扎的动作,好像想抱一抱他们。
枪决是在县城的边的一个废弃砖窑执行的。她面朝着黄土坑,一动不动,枪响后,爱恨情仇全部了结,世上留下他们的孩子,不知道现在在哪里。
有的,我亲眼见的。那一年县里开公判大会,刚好我回老家遇上,好久没看了,非常兴奋一直拼命地往前挤。有两个判死刑的,岁数大的,40多岁,像是惯犯,表情木然,小的据说刚18岁,西安人,俩人合伙抢劫乡信用社,还杀了人,听人议论是这个小一点的,本身不敢去,受那大的蛊惑去的,抢了钱后又被当场发现,大的说叫杀人,他本不想但经不住吓唬还是动了手,可能是感觉有点亏,宣判时他家人还没到来,哭的泪人似的。随后见过的都没有哭。
劳荣枝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正式逮捕,她会被判处死刑吗
看了她的人生简历,却一直有种怀疑自己眼睛的感觉。一个弱不禁风的女子,竟然沦为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这种感觉和事实上的强烈反差,让人一直有种转不过弯来的感觉。
都说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劳荣枝由一个教育工作者转变成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恶魔,与她接触的人不当有着极大的关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曾经有一个美女毒贩,因替外籍男友贩毒而被判处死刑(时称最美女毒贩),其最初也是纯洁的一张白纸。认识了外籍毒贩以后(据称这外籍毒贩也是其第一个男友),被爱情冲昏了头脑,不辩黑白是非地为男友孝死命,最后自己上了刑场,男友却逃之夭夭,远走他国(男友是外籍人,女孩被抓后,男友已经逃出国门,逃脱了我国刑罚的制裁)。
劳荣枝的犯罪历程,与前面的这个女孩相似。
曾经有犯罪心理学专家研究结论表示,女孩对自己的初恋男友(指女孩与第一个发生性行为的男孩)是终身难忘。这也就是那些宁愿为男人赴汤蹈火而在所不惜女孩的内心深处思想与灵魂原始动因写照。
我国刑法讲求罪责自负。一个成年人,有了刑法意义上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就应当依法承担起自己的刑事责任,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起全部法律责任。在感情与法面前,完全应该能够明白分辨出孰是孰非,作出自己的正确选择。情令智昏、利令智昏者,害人害己。最终换来的,是牢狱之灾,或者是死于非命(包括因死罪被判处死刑)。
罪犯劳荣枝的一生,也大抵不过如此。
留给世人的教训与警醒,是与人结交的重要性: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根据国家刑法规定,判她死刑是毫无疑问的,也是罪有应得的!她背负着七条人命,所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罪大恶极,罪恶滔天,死有余辜,怎能会逃脱法律的惩罚!连杀七条人命,手段之残忍,对社会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使人们恨之入骨,应该判极刑,万剐凌迟,方解人们的心头之恨!所以不杀难以平民愤!
吸毒贩毒一律死刑,能否彻底解决毒品问题
这个问题有点沉重。首先,什么是毒品?毒品和药品存在着交叉,是否是毒品世界各国认定标准也不完全一致。比如复方止咳水,具有很好的镇咳作用,但是也可能被滥用。其次,死刑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否则世界上就不可能有犯罪存在了。如果死刑用的太多,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吓,如果有很多人确定的知道自己死亡的结果,那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稳定因素。最后,毒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消灭毒品,需要综合施策,毒品大部分和药品具有同源性,包括海洛因冰毒一开始都是被当作药研制。所以最重要的是让大家都知道毒品的危害性,知道什么样的物品是毒品,加强自身保护,再者,要控制制毒物品的流通,此外,就是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人人如朝阳群众一般,吸贩毒分子将无所遁形!
非常困难,贩毒的利润极高,总会会有些人为了更高的利益铤而走险,且吸毒极大的瘾,这样双方都有市场,想彻底杜绝,很难!除非有其他比贩毒造毒来钱快且风险小的利润点代替。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杀人偿命还会杀人的,有人活的很好还会自杀的,别说人了国与国之间还是这样的,制作核武器的目的是什么?实际就是能毁灭人类的。为了自己利益可以不顾一切。这就是人类的本性。
杜绝毒品的泛滥,首先捣毁制毒集团,剿灭毒品的生产基地,同时清除提供毒品原材料的商家。
毒品的流通,全靠一条链运行,才能达到销售渠道的目的,由制造生产继而转手贩卖,再由下家接收,一步步进入吸毒人手里。
毒品的危害,令到多少家庭妻离子散,人财两空,严重摧毁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涉及面之广令人发指。
吸食毒品人员,因消费不起昂贵的毒品费用,一旦毒瘾发作,偷鸡摸狗,抢劫杀人样样俱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缉毒先锋排除万难,不顾个人安危,跟踪勘察摸底,掌握犯罪分子的制毒窝点,捣毁消灭制毒集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
毒品的死灰复燃,屡次三番出现,只因制毒贩毒利润率高,不法分子继而 铤而走险,继续犯罪,增加了缉毒先锋的难度,缉毒队最后通过不懈努力,战胜困难,围剿消灭一个个窝点,大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清除社会的毒瘤,营造和谐共生的社会风貌。